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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302民初33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原告金某公司与被告雷某、李某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某公司,雷某,李某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甘0302民初334号原告:金某公司。被告:雷某,男,汉族,住本区。被告:李某,男,汉族,住本区。原告金某公司诉被告雷某、李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第六条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李春慧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秀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