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302民初33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原告金某公司与被告雷某、李某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某公司,雷某,李某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甘0302民初334号原告:金某公司。被告:雷某,男,汉族,住本区。被告:李某,男,汉族,住本区。原告金某公司诉被告雷某、李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第六条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李春慧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秀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