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8执恢6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张春阳与梅同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洛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洛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28执恢63号张春阳:本院执行的张春阳申请执行梅同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梅同信已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