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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8执恢6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张春阳与梅同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洛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洛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28执恢63号张春阳:本院执行的张春阳申请执行梅同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梅同信已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