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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321刑初1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05

案件名称

贾某甲聚众斗殴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砀山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某甲,毛某甲

案由

聚众斗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皖1321刑初19号公诉机关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贾某甲,男,1981年2月3日出生于安徽省砀山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砀山县。被告人贾某甲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6年2月17日被砀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该局变更为取保候审。2016年4月7日被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1月9日由砀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砀山县看守所。辩护人许曙光,安徽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毛某甲,男,1975年12月9日出生于安徽省砀山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砀山县。被告人毛某甲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6年2月17日被砀山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同年2月2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3月1日被砀山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该局变更为取保候审。2016年4月7日被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2月30日由砀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砀山县看守所。辩护人刘桂东,砀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辩护人王春雷,安徽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检察院以砀检刑诉[2017]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贾某甲、毛某甲犯聚众斗殴罪,于2017年1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信芳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贾某甲及其辩护人许曙光、被告人毛某甲及其辩护人刘桂东、王春雷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2月6日,在砀山县玄庙镇老侯庄村,被告人贾某甲因与侯某里要工资发生厮打,贾某甲被打后遂电话邀集毛念某、毛某峰(均另案处理),毛念某接到电话后又邀集毛某甲、毛某浩(另案处理)等人开车至老侯庄,将孟某、侯某里、侯某水、范某华、侯某丁打伤。经法医鉴定,孟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侯某里、侯某水、范某华、侯某丁均为轻微伤。2016年11月9日贾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2016年12月30日被告人毛某甲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对于上述指控,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认为被告人贾某甲、毛某甲的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构成聚众斗殴罪,请求依法对二被告人定罪处罚。被告人贾某甲当庭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无异议。辩解称,其索要工资被打后电话告知其妻舅,是想让他们帮着要工资及处理被打之事。其辩护人提出,本案系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打斗,贾某甲被打后通知其亲属到场是为要工资及处理打架之事,其主观上没有聚众斗殴的故意,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当。贾某甲的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提出贾某甲具有自首情节,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毛某甲当庭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不持异议。辩解称,其行为不属于聚众斗殴。其辩护人提出,本案系民事纠纷引发,毛某甲没有聚众斗殴的主观故意,其作用较小,系从犯,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6日晚7时许,被告人贾某甲到侯某里家索要工资时,与侯某里发生吵骂并被侯打了一巴掌,贾某甲即将被打的事电话告知其妻舅哥毛某峰和毛念某,让二人来老侯庄侯某里家处理问题。侯某里之兄侯某水见贾某甲打电话叫人,也电话通知其胞弟侯某丁、侯某顺到侯某里家中来。不久,毛某峰及贾某甲的岳父母等人从家中骑乘电动车先行到达侯某里家,与侯某里的家人发生吵骂、厮打。毛念某闻讯后与其同在砀山县城“金利KTV”唱歌的毛某浩、毛某、毛某伟等人一起驾车赶往老侯庄。途中,毛念某又电话通知程某某、毛某甲等人一同去老侯庄。十余分钟后,毛念某、毛某甲等人赶到老侯庄,双方人员再次发生吵骂和厮打。贾某甲等人持砖块砸侯某里及其家人,毛某甲与侯某顺厮打。在双方互扔砖块过程中,围观的孟某被贾某甲等人所扔砖块砸伤,致孟某眼眶多处骨折。贾某甲、侯某里、侯某水、范某华、侯某丁均受伤。经砀山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孟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侯某里、侯某水、范某华、侯某丁均为轻微伤;贾某甲未做伤情鉴定。另查明:2016年2月16日被告人贾某甲被民警传唤到案,2016年4月7日被批准逮捕后,于2016年11月9日主动到砀山县公安局果园场刑警中队投案,均如实供述了参与打架的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毛某甲于2016年2月25日在宿州市一公交车站台被当地民警抓获,临时羁押于宿州市看守所,后被变更为取保候审。其被批准逮捕后于同年12月30日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均如实供述了参与的主要犯罪事实。2016年6月2日、3月24日贾某甲的家人分别与侯某里的家人以及被害人孟某达成和解协议,贾某甲的家人赔偿孟某和侯某里家人经济损失,双方相互谅解。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当庭出示并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证明:一、书证(一)户籍信息,载明被告人贾某甲和毛某甲的个人基本身份信息等情况。(二)抓获经过、临时羁押证明及归案说明,证明毛某甲于2016年2月25日在宿州市被当地民警抓获,临时羁押于宿州市看守所,其被批准逮捕后于同年12月30日被民警抓获归案。被告人贾某甲于2016年2月16日被民警传唤到案,其被批准逮捕后于2016年11月9日主动到砀山县公安局果园场刑警中队投案。(三)中国农业银行转账凭证,证明侯某里于2016年2月6日向贾某甲转账14500元。(四)通话记录,证明案发日晚贾某甲与毛某峰、毛念某以及毛念某与程某某有通话的记录。(五)和解协议书、谅解书、撤销控告申请书,证明贾某甲的家人与侯某里的家人及受害人孟某达成和解协议,并相互谅解,侯某里撤销对贾某甲、毛念某等人的控告。(六)侯某里住址位置草图,载明侯某里兄弟几人的住址位置分布情况。二、证人证言(一)毛念某证明,2016年2月6日19时许,其和毛某伟、毛某义等人在砀山县城“金利KTV”唱歌时,得知妹夫贾某甲当晚到老侯庄要账被打,便驾车赶往老侯庄。至老侯庄村南大路时,看到其母和对方妇女吵,贾某甲和侯某里、侯五奎(即侯某顺)等人撕扯,贾某甲头部流血,他上前时被对方人围着撕扯,之后看到贾某甲被人踹倒在砖头堆上,贾某甲随手拿砖块砸对方,侯某里的二哥和一过路人被砸伤。厮打中,其母和贾某甲受伤,侯某里家有人受伤。对方有拿刀和铁棍的,他们这方不知有谁拿东西。当晚其上身穿蓝袄,下身着深色牛仔裤,其未纠集人去打架。(二)毛某峰证明,2016年2月6日晚8时许,其和父、母及嫂子等人在哥家超市门口烤火聊天时,妹夫贾某甲打电话说‘我到侯某里家要工资,侯某里不给还打我。’,并听到电话里有吵骂声。随后,其和父母及嫂子骑电瓶车去了老候庄。到侯某里家门口,看到贾某甲被打躺在路边,其母见状很生气就骂侯家人,后双方发生撕打。他和侯五魁撕打时,侯五奎手里拿一电动车上的减震器,贾某甲和侯某里撕打。几分钟后,其哥毛念某赶到,此时对方又来几名年轻人,其中有人持匕首,双方又撕打起来。不久,民警赶到,毛念某被带走,毛某伟开车将其母和贾某甲送去医院。打架时,对方有人拿凶器,贾某甲胸口有一处锐器伤,其母手部、贾某甲头部、毛念某胸部受伤,侯某里二哥侯某水的头受伤。开始时,他和父母等人去老候庄不是想打架的,到之后看到贾某甲被打的情况,都很激动,双方发生吵骂并互相撕打。(三)程某某证明,2016年2月6日晚7时许,其和高某伟等人在毛某甲家吃饭,期间,毛念某打电话给毛某甲让去城里唱歌,饭后其和毛某甲等四人开车去县城,行至砀丰路黄河桥附近时,毛念某打来电话说,贾某甲在老侯庄与人吵架来,让其一起去看看,其本不想去,考虑到和毛某甲、毛瑞峰是把兄弟关系,碍于面子还是去了,其和毛某甲跟着去也是给毛帮个人场。到老候庄后,毛念某等人已到打架现场,毛某甲跟过去,其怕别人砸车,就没去现场。现场人很多,非常乱,没看清双方怎么打的,后来见毛、贾某甲身上有伤。一二十分钟后警车到了,双方人员散开,其就开车回家了。其未参与打架,只是站在旁边,也没去夺一妇女手里的矿灯。后来听说双方打架是因经济纠纷引起。(四)毛某浩证明,2016年2月6日晚,其和毛念某、毛某伟、毛某等八人开三辆车到县城“金利KTV”唱歌。不久,贾某甲给毛念某打来电话,毛念某接过电话后说贾某甲在老侯庄与人打架,让一起去看看,几人便一起开车回去。到老侯庄见贾某甲坐在路边,贾某甲说来要工资被打,随后双方人员发生吵骂、撕扯。贾某甲、毛念某、毛某、毛某峰、毛某甲、高某伟与对方人员撕扯起来,毛某手里拿一根铁管。厮打中,双方互扔砖块砸,其扔一砖块,未砸到人,砸在侯家门口的面包车上。之后,其和毛某伟开车把头部流血的贾某甲送去医院。其跟毛念某去老侯庄也为了个面子。打架现场有毛念某的父母、毛某峰、贾某甲、程某某、毛某甲等人。现场发生两次打斗,第一次刚到老侯庄时,双方互相骂,接着厮打起来,手里没拿东西。第二次厮打时,双方互扔砖块。(五)高某伟证明,2016年2月6日晚,其驾驶的广本雅阁车被老侯庄的人扣下,事后听说是因经济纠纷毛家的人与侯家的人发生打架。其否认参与了此次打架。(六)毛某证明,2016年2月6日晚,其和程某某、高某伟等人在毛某甲家吃饭,后其去周寨悦宾酒楼参加同村几个好朋友的聚会,吃饭结束,其和毛念某等八人驾车至砀山县城“金利歌厅”唱歌。不久,贾某甲给毛念某打来电话,毛念某接过电话后说‘贾某甲在老侯庄要账与人打架了,’让几人一起去看看。毛念某的车在前,他的车在中间,毛某伟的车在后,沿砀丰路去老侯庄。其下车时随手从车上拿一铁管,但未用铁管打人。现场很混乱,双方人员都很激动,就互相撕扯起来。毛某甲和一妇女争吵,那妇女拿灯照,程某某夺那妇女的灯,其朝那妇女腿上跺一脚。当时毛某甲说那妇女‘再照就打你’,那妇女还在照,其就跺了那妇女。厮打中,双方互扔砖块,毛某峰、毛某浩拿砖块砸了对方人。从县城去的八个人以及毛某峰、程某某、毛某甲参与了打架。打斗双方均有用拳头打和扔砖块的行为。现场看到贾某甲受伤,对方的伤情不清楚。(七)侯某顺证明,2016年2月6日晚8时许,其二哥侯某水打电话说‘蒋李庄的大明(即贾某甲)与你三哥操包子(闹矛盾)来,大明打电话叫人了,你赶紧过来’。其挂电话后就去了三哥侯某里家。距离现场不远处听到对方人员吵骂、喊着要打架。其到三哥家门口时,看到二哥侯某水已被对方人砸倒,毛某甲抓住其衣领,用拳头朝其身上打了两拳,四哥侯某丁被打后手抱头蹲在地上,四嫂和三嫂都在地上躺着。其对毛某峰说‘你跟我刨树一年多时间,怎么还能带人到我家来打架’,毛某峰没说话。不久,派出所的警车到了,民警将毛念某带走。打架现场对方有二三十人,其认识毛念某、毛某峰和毛某甲。(八)侯某成证明,2016年2月6日晚,贾某甲来其家中算账,与其父发生争吵,贾某甲骂人,被其父打了一巴掌,后贾某甲打电话叫人,说‘老侯庄的侯某里打他’。约二十分钟后,从东边来几辆车,下来二三十人,一穿蓝袄的人走在前,后得知此人是毛念某,其中一高个男子说了一声‘他在哪来’,贾某甲用手指了其父,毛念某就喊打,其过去拉架时被高个男子用钢管打了一下,并被踹倒在地,其家人只能招架,没有还手余力。现场看到侯某水头部受伤流血,四婶躺在地上,派出所的人来到,跟随毛念某来的人吓跑了,毛念某被派出所的人带走,现场留下毛念某那边两辆车。其这边参与打架的有侯某里、侯某水、侯某丁、侯某顺及其母范某华、四婶等人,对方参与打架的有二三十人,是毛念某、毛某带头打的,其他人不认识。其头部被毛某打一棍,父亲头、脸部被打伤,母亲头、脸部受伤,四叔头上也被打了两棍,五叔身上也有伤。毛念某等人将其邻居家的烟囱破坏,拿上面的砖块砸其家人。打斗中,一过路男子被砸伤。(九)孙某英证明,2016年2月6日晚9时许,其在看电视时听到三哥侯某里家门口有人吵架,便拿矿灯出去看,走到跟前,用灯一照,看见二哥侯某水坐在地上,头部流血,地上全是砖块,她用矿灯照路面上站着的几个人,说‘你们喝晕酒在这闹事’,对面的人就咋呼不让照,其看见毛某甲在场,劝毛带人离开。这时一中等身材,黑皮肤,稍胖的男子夺她手中的矿灯,没有夺走,后其被一高个年轻男子跺倒,后来听说夺其矿灯的人叫程某某。(十)侯某新证明,2016年2月6日晚,其邻居侯某里因为钱的事与人发生矛盾,不久,从东边来了五六辆车,车没熄火,车灯亮着,停在其家门口的路中间,车上下来二三十人,这些人咋呼着侯某里的名字,有人喊打,看见有人拿钢管,有个穿蓝袄的人从他家烟囱上面拆砖块,砸侯某里和侯某里家的人,听见有人喊‘砸死人了’,就没人扔砖了,一人的头上被砸烂流血,双方人打打停停。侯某里四兄弟参与了打架,听到对方一高个男子咋呼‘侯某里你不能吗?就得收拾你’。侯某里二哥的头上被打流血,侯某里四弟媳妇被打躺在地上,其他人的伤情不清楚。(十一)侯某娄证明,案发日晚,其听到吵架声就过去看,见路中间停七八辆车,侯某里和毛念某在吵,一会后毛念某、毛某峰和候家的候某奎、候万海撕扯在一起,侯某丁的媳妇孙某英也在吵,她手里拿个矿灯照毛念某这方人,嘴里可能骂了一句,毛念某那方高个男子和四五人围上荷英,有人把荷英踹倒,侯某里的大哥拦着不让打。一会后,候家的几个侄子到现场和毛念某这边人吵骂,毛念某这边的高个男子说‘我是毛庄的毛某,有什么事就找我’。侯某里说‘你毛某不是能打吗,’之后侯某里和毛某又厮打在一起。其和侯大材劝架时,派出所的人员到了,毛念某让来的人走了,毛念某被派出所的人带走。(十二)侯某友证明,2016年2月6日晚,一年轻人到老侯庄找侯某里,侯某里说那年轻人骂人,便打了年轻人一巴掌,那个年轻人又骂了侯某里。五六分钟后,从东边过来好多车,停在其家饭店门口五六辆,车上下来一二十人,其认识毛念某,便问他来干啥,他说‘侯某里打我妹夫,我得去找他’,其劝他不要惹事,但没拦住。毛念某带人去了侯某里家。毛念某带的人和侯某里的家人打起来,其上前劝架,劝不开,毛念某带的人从侯祥君家门口的烟囱上面拆下砖块朝侯某里家门口乱砸,其看拦不住就报警了。之后发现侯凯的同学被砖块砸伤,侯某水头部流血,侯某丁的媳妇孙某英被人跺倒在地,侯某里的媳妇范某华的嘴和脸肿了。派出所的人来到,毛念某带来的人就开车跑了。(十三)孙某旗证明,案发日晚,其同学在新侯庄侯某家中聚会,饭后回家走到新侯庄和老侯庄交接处时,看到水泥路上有几十人在打架,以为是先离开的同学与人发生打架,前去看时,其同学孟某面部被扔的砖块砸伤流血。(十四)侯某证明,案发日晚八、九点钟,候XX和周寨的人发生矛盾闹架,东边有车灯照着,看到候家七、八个人站路北边,周寨一方有十五、六人在路东南角站着,周寨那方人有拿类似木棍的东西,指着候家的人骂,候家人也有持类似木棍的东西,指着周寨一方人骂,双方吵骂着就开始互扔砖块砸,其同学孟某在现场观看时头部被砸伤。(十五)郭某权、郭某光证明的内容与侯某证明的内容基本一致。(十六)侯某君证明,2016年2月6日晚,其听到外面吵架声便出去看,见其家门前停了几辆车,前面一辆车的车灯亮着,看见一群人围到侯某里家门前,有人手里拿棍,嘴里还骂着,毛念某的父母也在场,毛念某带头咋呼着喊打,其家属劝架时被人打,其家的烟囱被毛念某这方的人损坏,有人拿上面的砖块乱砸。(十七)杨某英证明的内容与侯祥君证明的内容基本一致。(十八)程某豪证明,2016年2月6日晚,毛念某打其电话说他和别人发生打架,让其和孙筱一起过来看看,其知道打架后果严重,就没敢去,吃饭结束,其和李明明、高强等人开车去医院看了毛念某。三、被害人陈述(一)侯某里的陈述,2015年7月份,其雇贾某甲开工程车,出过几次事故后双方算账,贾某甲不再给其开车。2016年2月6日,因工资之事贾某甲和其在电话里发生吵骂,后贾某甲来其家说工资之事,双方再次发生吵骂,其打了贾某甲脸上一巴掌,贾某甲随后打电话叫人,当时其哥侯某水及村书记在场。约二十分钟后,其家门前来几辆车,下来几十人,其中认识毛念某、毛某峰、程某某、毛某甲,有人拿铁锨把、铁棍等,贾某甲指着其说‘就是他’,毛念某就让人打他,其左耳上部被砖头砸伤,身上挨了几棍,侯某水头部被一高个男子砸伤,其妻范某华被人跺倒,四弟媳被对方高个男子跺倒,二嫂的手部受伤,儿子侯少成头部被人砸伤,其三婶也被人跺了一脚,双方打架过程中一年轻男子头部被砖块砸伤。(二)侯某水的陈述,案发日晚,一姓贾的年轻男子来找其弟侯某里要工资,与其弟发生争吵,XX说小贾骂人,打了小贾耳光,小贾便出去打电话,听到小贾电话里说‘哥,我在老候庄侯某里家要工资,不给还打我’,接连打几个电话。他感觉小贾打电话叫人来打架,于是把四弟侯某丁和五弟侯某顺通知来。十余分钟后,从东边来几辆车,下来二三十人,认识毛念某、毛某峰、程某某、毛某甲,毛念某问与侯某里发生矛盾的年轻人‘给谁操包子来(发生矛盾的意思)’,那年轻人用手指侯某里说‘就是他’,毛念某就让人打候XX,跟随毛念某一起来的人,有拿木棍的,有拿铁管的,还有人拿砖头砸。打斗中,其头部被对方一人用砖块砸伤,其妻手部被人用棍打伤,两弟媳被打伤,其侄子侯少成被打伤,其弟侯某里头、脸部均受伤,一过路人也被砖块砸伤。警车快到时,毛念某让来的人跑了,毛念某没走掉被带去派出所。(三)侯某丁的陈述,案发日晚,其接到二哥侯某水的电话便赶去侯某里家,见一年轻男子打电话叫人,其上前劝阻,该年轻男子不理彩。十余分钟后,从东边来几辆车,下来二三十人,毛念某走在前面,到侯某里面前指着侯某里喊了一声‘就是他,给我打’,这帮人就动手打侯某里,其上前夺砖时,被人打一棍,右肩膀被人用砖砸了一下,其妻孙荷英被一个高个男子跺倒,其便与该高个男子打起来,其弟侯某顺被对方几个人围着打,后被拉开。打斗中,侯某里头、脸部受伤,侯某水的头部被打伤,孙荷英被打伤了,其侄子侯少成的头部被打伤,范某华头部受伤,一过路人的头部被砸伤。其和侯某里、侯某水、侯某顺参与打架,对方有毛念某、毛某、毛某峰、程某某、毛某甲等人参与打架。(四)范某华的陈述,案发日晚,贾某甲来找其丈夫侯某里算工资,说工钱少给了,因此事侯某里和贾某甲起争执,贾某甲骂侯某里,XX就打了贾某甲脸上一巴掌,两人撕扯后被劝开。随后贾某甲打电话叫人,四弟侯某丁来劝说,贾某甲不听仍继续打电话。不久,从东边来几辆车停在路上,下来三四十人,其中有个男的指着侯某里喊了一声‘就是他,给我打’,这帮人就动手打XX,有拿棍的,有拿砖块的,其就拉着不让打。打架过程中,其面部被打伤,其二哥侯某水头部被打流血,侯某丁的媳妇被打躺在地上,其家人报警后,对方人就跑了。(五)孟某的陈述,2016年2月6日晚,其在新侯庄侯凯家参加同学聚会,饭后同学陆续回家。回家路上,其看到东边一百多米远处的老侯庄村聚集很多人,以为是同学和别人发生矛盾打架,便过去看。走近看到路南一些人,路北一些人,双方的人互骂,然后厮打起来,继而相互扔砖块,其准备离开时,一砖块砸到其左眼眶部位。其被砸时站在侯某里家门口,门口有一辆面包车,对方人站在路南边,侯某里一方站在路北边,是南面扔过来的砖将其砸伤。四、辩认笔录,载明孙荷英在见证人见证下,辨认出打架现场参与打架并威胁孙荷英的被告人毛某甲的情况。五、砀山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砀)公(司)鉴(损伤)字[2016]060号、059号、058号、057号、065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载明被鉴定人范某华右眼上睑青紫、肿胀,局部可见淡黄色淤血后吸收痕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被鉴定人侯某丁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被鉴定人侯某里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被鉴定人侯某水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被鉴定人孟某左眉弓上缘3.7cm缝合创瘢痕,左眉弓下缘有3.5cm手术缝合创瘢痕,左眼眶上壁、外侧壁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六、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一)贾某甲的供述与辩解,2016年2月6日晚6时许,我开车到侯某里家要工资和侯某里发生争吵,我骂侯某里,侯某里动手打了我,随后我打电话将此事告知大舅哥毛念某及二舅哥毛某峰,想让他们过来处理我被打的事,好争个面子。一二十分钟后,毛某峰和我岳父母及毛念某的妻子来到老候庄,这时侯家几兄弟已到侯某里家院内。又过十余分钟,毛念某开车来到,这时我又和侯某里吵骂厮打起来,我被踹倒,碰坏旁边的烟筒,我拾起砖块朝侯某里那边扔去。厮打中,侯某里的二哥拿条凳砸我时被我用砖砸伤头部,侯某里拿一黑色像菜刀的东西朝我头部打,我从地上捡拾砖块将侯某里的头部砸伤。我左胸被侯某里的侄子用刀戳伤,头部和胸部均受伤缝了针,毛念某前胸受伤,我岳母右手臂被打肿。打架现场我们这方有二三十人,侯某里一方参与打架的约二十余人,侯家人也向我们扔砖块了。(二)毛某甲的供述与辩解,2016年2月6日下午,我与程某某、高某伟、刘敬海、毛某、彭继刚在家中喝酒,期间毛某因事离开,酒后彭继刚回家,我和程某某、高某伟及大海等四人开两辆车去县城唱歌。途中接到毛念某的电话,他说他妹夫贾某甲在老候庄被打,让我们过去看看,随后我们就去了老候庄。到老候庄看到毛念某已到,毛念某的车停在前面,车灯亮着,毛念某及跟去的人和侯家的人撕打着,我和程某某下车后,有个妇女拿矿灯到我们跟前骂,并用矿灯照,程某某夺那妇女的矿灯,毛某把那妇女跺倒,这时侯某顺过来抓着我说要单挑,之后我和候万顺撕打起来。不久,双方人相互扔砖块。警车来了,毛念某让我们都走,高某伟的车没走掉被侯家人扣下。我和程某某、毛念某、高某伟及大海是把兄弟关系,毛念某让我们去就是去架势。打架时,我看到侯某里手里拿一方形铁管,长约八十公分,候万顺手中拿一电动车上的前叉,长约五、六十公分。本院认为:被告人贾某甲因索要工资之事与侯某里等人发生矛盾并相互厮打,打斗中,贾某甲等人持砖块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四人轻微伤的后果,被告人毛某甲积极参与他人实施的故意伤害犯罪,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经查,被告人贾某甲系因索要工资被打,遂电话告知其妻舅等人。其妻舅毛某峰和其岳父母闻讯先赶至打架地点,其妻舅毛念某临时邀集同他一起唱歌以及准备去唱歌的毛某浩、毛某甲等人到达现场后,看到贾某甲被打的情形,与侯某里的家人发生吵骂和厮打,并致多人受伤。本案虽双方多人参与了打斗,但参与打斗的人员之间多系亲属关系,又系民事纠纷所引发,故本案不宜认定为聚众斗殴罪。对打斗中造成伤害的后果,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贾某甲、毛某甲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应以故意伤害罪定性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案发后,被告人贾某甲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事发经过,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家人与被害人一方达成和解协议,代为赔偿了被害人一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侯某里一方对于引发本案具有一定过错,又可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以此为由建议对被告人贾某甲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毛某甲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参与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以此为由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结合本案事实及证据,根据被告人贾某甲和毛某甲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被告人贾某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被告人毛某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贾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已先行羁押一个月零九日,即自2016年11月9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二、被告人毛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已先行羁押三十日,即自2016年12月30日起至2017年4月2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邵长稳审 判 员  张 超人民陪审员  徐建军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张 正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