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22民初10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8-05-29
案件名称
浙江中琼防水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022民初108号本院2017年2月20日对原告浙江中琼防水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蔡康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浙1022民初10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2017)浙1022民初108号民事判决书上第1页第8行中“原告浙江中琼防水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蔡康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更正为“原告浙江中琼防水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蔡康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 判 员 张凌锋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代书记员 谢书存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