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481执9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欧阳祖任、欧阳明亮、田玉芬、欧阳艳燕、李华英、欧阳华革与被执行人刘兵、谢小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耒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耒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欧阳祖任,李华英,田玉芬,欧阳华革,欧阳艳燕,欧阳明亮,刘兵,谢小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481执99号申请执行人欧阳祖任,男。申请执行人李华英,女。申请执行人田玉芬,女。申请执行人欧阳华革,女申请执行人欧阳艳燕,女申请执行人欧阳明亮,男被执行人刘兵,男。被执行人谢小飞,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2015)耒民一初字第27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2月10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申请人赔偿款86083.4元及利息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刘兵所有的湘L574**重型自卸式货车一辆。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李常成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棉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