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481民初60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赖月萼与吴泉伟、陈雪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月萼,吴泉伟,陈雪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481民初606号原告:赖月萼,女,1987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永安市,被告:吴泉伟,男,1987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永安市,被告:陈雪妮,女,1986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永安市,原告赖月萼与被告吴泉伟、陈雪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9日立案。原告赖月萼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赖月萼以自行协商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赖月萼撤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赖月萼负担。审判员 巫丹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吴珊PAGE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