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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481民初60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赖月萼与吴泉伟、陈雪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月萼,吴泉伟,陈雪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481民初606号原告:赖月萼,女,1987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永安市,被告:吴泉伟,男,1987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永安市,被告:陈雪妮,女,1986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永安市,原告赖月萼与被告吴泉伟、陈雪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9日立案。原告赖月萼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赖月萼以自行协商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赖月萼撤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赖月萼负担。审判员  巫丹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吴珊PAGE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