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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9民初148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高成功与胡尊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成功,胡尊涛居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29民初1486号原告:高成功,居民。公民身份号码:××。被告:胡尊涛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原告高成功与被告胡尊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立案。原告高成功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成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高成功负担。审判员  王飞宗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白 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