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9民初148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高成功与胡尊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成功,胡尊涛居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29民初1486号原告:高成功,居民。公民身份号码:××。被告:胡尊涛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原告高成功与被告胡尊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立案。原告高成功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成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高成功负担。审判员 王飞宗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白 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