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4民初89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张孔信与河南省德裕量贩连锁有限公司、王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孔信,河南省德裕量贩连锁有限公司,王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4民初899号原告张孔信,男,1971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被告河南省德裕量贩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建斌,任该公司经理。被告王娜,女,汉族,住正阳县。本院受理原告张孔信与被告河南省德裕量贩连锁有限公司、王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原告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王娜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王娜的起诉。审 判 长 程 瑜审 判 员 肖雪源代理审判员 贺 娟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张文凤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