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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4民初89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张孔信与河南省德裕量贩连锁有限公司、王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孔信,河南省德裕量贩连锁有限公司,王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4民初899号原告张孔信,男,1971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被告河南省德裕量贩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建斌,任该公司经理。被告王娜,女,汉族,住正阳县。本院受理原告张孔信与被告河南省德裕量贩连锁有限公司、王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原告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王娜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王娜的起诉。审 判 长  程 瑜审 判 员  肖雪源代理审判员  贺 娟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张文凤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