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28执46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孙亚清与吕清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亚清,吕清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28执469号申请执行人:孙亚清,男,1973年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喀喇沁旗锦山镇桥头湾子村七组。被执行人:吕清立,男,1960年4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喀喇沁旗小牛群镇关山沟村三组。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孙亚清申请执行吕清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多次执行,被执行人吕清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 杰审判员 鲍文静审判员 祁建国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英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