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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民终20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湖南柏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孙建军等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湖南柏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孙建军,李杰杰,唐红成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12民终206号上诉人(原告被告)湖南柏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辰溪县辰阳镇东风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3780876168N。法定代表人孙阳,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孙本君,男,1956年4月25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居民,住辰溪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建军、李杰杰等70人。诉讼代表人孙建军,男,1971年11月4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石碧乡晓滩村**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71********。诉讼代表人刘权,男,1973年8月24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居民,住辰溪县。委托代理人曾令田,辰溪县宏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号31813031105346。被上诉人(原告被告)唐红成,男,1969年7月28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上诉人湖南柏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唐红成、被上诉人孙建军、刘权等70人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辰溪县人民法院(2016)湘1223民初6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2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湖南柏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孙本君、被上诉人孙建军、刘权作为诉讼代表人、张必正、张化瑞及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曾令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上诉人湖南柏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一审审理的过程中,曾于2016年8月18日向一审法院书面申请追加吉首市闽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第三人,但一审法院对湖南柏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未予处理,程序违法。且有证据表明,辰溪龙腾文景财富御城项目中标总价格为4985万多元,根据吉首市闽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部和唐红成、湖南柏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所有工程款必须进入湖南柏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但吉首市闽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的该项约定履行义务,既未将全部工程款打入湖南柏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也未全面保障施工工人的工资,而是将绝大多数的工程款支付给了唐红成,现唐红成未能全面结清工人工资,致70名上诉人的工资无着,而吉首市闽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有部分工程款未付清,因此,将吉首市闽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列为本案的当事人,更有利于保障工人工资的支付。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辰溪县人民法院(2016)湘1223民初604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辰溪县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20625元,退回湖南柏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审 判 长  冷旗帜审 判 员  李东恒代理审判员  宋艳云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徐娟娟附被上诉人孙建军、李杰杰等70人名单: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杰杰,男,1979年1月23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桥头乡报木洞村6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7901234816。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健,男,1981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桥头乡报木洞村6组。公民身份号码43122319811026481X。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继清,男,1969年5月13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桥头乡报木洞村6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6905134818。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祥,男,1974年6月20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桥头乡报木洞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7406204812。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有归,男,1977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桥头乡报木洞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771212810。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宗保,男,1991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桥头乡报木洞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431223199110304839。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万权,男,1993年1月8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城郊乡安坪村12组。公民身份号码431223199301081615。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建军,男,1971年11月4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石碧乡晓滩村10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7111044612。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本全,男,1973年1月9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石碧乡晓滩村10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7301094610。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本银,男,1974年12月9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石碧乡晓滩村10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741209461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小海,女,1972年7月3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石碧乡晓滩村10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7207034822。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爱珍,女,1974年10月6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石碧乡晓滩村10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7410064840。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有兰,女,1969年4月2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石碧乡晓滩村10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6904024828。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董云鹏,男,1958年3月10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居民,住辰溪县辰阳镇东风路11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5803100217。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昌喜,男,1971年5月8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辰阳镇东风路7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7105080019。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唐大六,男,1956年7月8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潭湾镇桥湾村11组。公民身份号码431223195607084212。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瞿梅,女,1979年9月20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石马湾乡桐玉里村4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7909205622。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曾丽华,女,1981年2月28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修溪乡荞子湾村4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8102286024。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余先用,男,1971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居民,住辰溪县辰阳镇文昌巷街6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7111140014。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唐大超,男,1958年4月28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耐火材料厂宿舍151号。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5804280010。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米友云,男,199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石马湾乡米家庄村10组。公民身份号码43122319930228561X。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米君梅,男,1981年4月21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石马湾乡米家庄村10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8104215617。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米安梅,男,1984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石马湾乡米家庄村10组。公民身份号码431223198411245612。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米友芝,男,1995年7月7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石马湾乡米家庄村10组。公民身份号码431223199507075616。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米鹏,男,1990年8月26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石马湾乡米家庄村10组。公民身份号码431223199008265618。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米家,男,1992年8月1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石马湾乡米家庄村10组。公民身份号码43122319920801561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米督,男,1988年12月8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石马湾乡米家庄村11组。公民身份号码43122319881208561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本建,男,1975年8月19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石碧乡晓滩村10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7508194619。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景彪,男,1973年3月12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桥头乡报木洞村7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730312481X。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男,1966年10月7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桥头乡报木洞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431223196610074810。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刚,男,1968年9月9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桥头乡报木洞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680909481X。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本有,男,1968年5月27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石碧乡晓滩村10组。公民身份号码431223196805274636。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芝玉,女,1966年8月14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桥头乡报木洞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6608144841。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金花,女,1970年8月12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桥头乡报木洞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7008124825。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文娥,女,1976年1月8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桥头乡报木洞村7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760108502X。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爱兰,女,1971年5月22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石碧乡晓滩村10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7105224828。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余庆阳,男,1987年9月26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居民,住辰溪县辰阳镇双溪口街1组。公民身份号码431223198709266811。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余家,男,1984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石马湾乡米家庄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31223198410235615。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余致云,男,1966年8月26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石马湾乡米家庄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6608265635。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余兵,男,1987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石马湾乡米家庄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431223198712235610。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余鹏,男,1986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石马湾乡米家庄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431223198612195615。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必正,男,1954年12月24日生,汉族,辰溪县人,居民,住辰溪县火马冲镇居委会1组。公民身份号码431223195412242057。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必锐,男,1957年10月8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锦滨乡花塘坪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5710084414。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德利,男,1973年9月23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锦滨乡花塘坪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7309234411。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兴平,男,1955年9月16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辰溪县锦滨乡花塘坪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5509164412。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杜冬平,男,1972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锦滨乡花塘坪村8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7212154431。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代喜,男,1966年12月7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住辰溪县潭湾镇枫香冲村4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6612074217。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权,男,1973年8月24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居民,住辰溪县辰阳镇先锋路10组206号。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7308245610。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唐正平,男,1968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寺前镇桃花坪村6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6810282236。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运爱,男,1967年3月23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居民,住辰溪县水泥一厂宿舍。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6703236816。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福举,男,1962年6月23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石马湾乡鸡鸣溪村15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620623561X。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相礼,男,1964年3月12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寺前镇桃花坪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6403122219。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向爱寸,女,1966年8月8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寺前镇桃花坪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6608082265。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向瑶瑶,男,1989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寺前镇桃花坪村1组。公民身份号码431223198912282219。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习珍,女,1970年9月12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寺前镇桃花坪村6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700912222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爱国,男,1972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石碧乡老溪垄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721024461X。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圣太,男,1964年3月10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城郊乡独岩湾村4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6403101610。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自和,男,1969年8月20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锦滨乡木路口村8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6908204412。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贤福,男,1973年2月2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火马冲镇沙堆村7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7302022010。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理欢,男,1977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火马冲镇沙堆村7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7711152019。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石修龙,男,1986年3月1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柿溪乡石山关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431223198603016435.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圣扬,男,1960年1月4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辰阳镇余家巷街4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6001040018。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田启润,男,1985年7月17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长田湾乡鸭儿塘村4组。公民身份号码431223198507172438。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大柱,男,1967年1月29日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修溪乡黄埠村1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6701296014。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理福,男,1969年7月28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居民,住辰溪县安坪镇居委会2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690728201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文豪,男,1990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孝坪镇栗树坪村二组147号。公民身份号码43123199010160639。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文折,男1986年3月25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孝坪镇栗树坪村2组147号。公民身份号码431223198603250619。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桂英,女,1964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孝坪镇栗树坪村2组147号。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6412241244。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化瑞,男,1962年3月24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住辰溪县孝坪镇栗树坪村2组147号。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620324121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际文,男1970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住辰溪县修溪乡八家塘村9组。公民身份号码43302319701214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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