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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03执3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周作求与张武其、王国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作求,张武其,王国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203执3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周作求,男,1961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涟源市。被执行人张武其,男,1964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攸县。被执行人王国英,女,1965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攸县。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周作求与被执行人张武其、王国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香兰审判员  胡 艳审判员  朱光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谭文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