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203执3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周作求与张武其、王国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作求,张武其,王国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203执3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周作求,男,1961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涟源市。被执行人张武其,男,1964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攸县。被执行人王国英,女,1965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攸县。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周作求与被执行人张武其、王国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香兰审判员 胡 艳审判员 朱光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谭文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