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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1民终172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郭云华、陈少岩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郭云华,陈少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民终172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郭云华,女,1965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少岩,男,1960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委托诉讼代理人:余轶力,福建法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郭云华因与被上诉人陈少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1民初63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郭云华在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缴纳,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郭云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张行亮审判员  缪 羽审判员  唐宇恒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叶 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