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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523民初157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袁立杰诉林成栋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立杰,林成栋,袁立杰,林成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3民初1579号原告袁立杰,男,1974年9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被告林成栋,男,67岁,汉族,农民,住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原告袁立杰与被告林成栋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袁立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袁立杰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全喜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范志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