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324司惩42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09
案件名称
左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决定书
法院
竹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竹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左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鄂0324司惩42号之二被罚款人左成,男,汉族,1967年8月19日生,居民,住湖北省竹溪县。本院在执行万孝才申请执行左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左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左成罚款2000.00元,限在2017年4月20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