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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3101执保3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唐定军与被执行人湘西自治州金帆印务有限公司、文志群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3101执保30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唐定军与被执行人湘西自治州金帆印务有限公司、文志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唐定军向本院申请查封湘西自治州金帆印务有限公司名下吉国用(2013)第0-0-0号土地。本院于2017年4月5日作出(2017)湘3101民初584号民事裁定,并立保全执行案。本院依据(2017)湘3101民初584号民事裁定书内容,于2017年4月18日查封了被执行人湘西自治州金帆印务有限公司名下吉国用(2013)第0-0-0号土地一宗。本院认为,本案的诉讼保全已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二)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吉首市人民法院(2017)湘3101民初58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采取了查封保全措施,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