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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1023民初第50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05

案件名称

原告刘建与被告殷海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建,殷海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1023民初第501号原告刘建,男,汉族,居民。被告殷海波,男,汉族,农民。原告刘建与被告殷海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受理,原告刘建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徐莉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李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