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1023民初第50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05
案件名称
原告刘建与被告殷海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建,殷海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1023民初第501号原告刘建,男,汉族,居民。被告殷海波,男,汉族,农民。原告刘建与被告殷海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受理,原告刘建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徐莉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李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