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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82执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周猛与尹肖肖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禹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禹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猛,尹肖肖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82执180号申请执行人周猛,男,1989年3月4日生,住山东省禹城市。被执行人尹肖肖,女,1989年3月7日生,住山东省禹城市。申请执行人周猛与被执行人尹肖肖身体权纠纷一案于2016年6月12日审结。该案(2016)鲁1482执民初1142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尹肖肖在中国银行账户存款4091元。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姚 松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魏吉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