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82执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周猛与尹肖肖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禹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禹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猛,尹肖肖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82执180号申请执行人周猛,男,1989年3月4日生,住山东省禹城市。被执行人尹肖肖,女,1989年3月7日生,住山东省禹城市。申请执行人周猛与被执行人尹肖肖身体权纠纷一案于2016年6月12日审结。该案(2016)鲁1482执民初1142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尹肖肖在中国银行账户存款4091元。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姚 松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魏吉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