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08民初183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世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沧浪分公司与谢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世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沧浪分公司,谢涛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8民初1831号原告:世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沧浪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宝带西路1155号1幢4F。负责人:赵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菁。被告:谢涛,男,1965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原告世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沧浪分公司与被告谢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欲协商解决纠纷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且不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世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沧浪分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世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沧浪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李婷婷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何辛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