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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625民初29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原告薛金虎与被告刘雪荣、张玉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志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志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薛金虎,刘雪荣,张玉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625民初291号原告:薛金虎,男,汉族。被告:刘雪荣,男,汉族。被告:张玉东,男,年龄不详。原告薛金虎与被告刘雪荣、张玉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3日立案。2017年4月18日,原告薛金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薛金虎负担。代理审判员  郭金柱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刘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