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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02执保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申请人刁小华与被申请人谢启林、石红云财产保全纠纷一案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02执保7号申请人刁小华,女,汉族。被申请人谢启林,男,汉族。被申请人石红云,女,汉族,。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刁小华与被申请人谢启林、石红云财产保全一案,已保全完毕现予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7)湘1102财保4号财产保全一案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