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828执保4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王秋香与李里春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鲁0828执保43号申请执行人:王秋香。被申请执行人:李来春。王秋香与李来春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王秋香的申请,依据金乡县人民法院(2017)鲁0828民初1757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于2017年4月18日保全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 倩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吴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