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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28执保4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王秋香与李里春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鲁0828执保43号申请执行人:王秋香。被申请执行人:李来春。王秋香与李来春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王秋香的申请,依据金乡县人民法院(2017)鲁0828民初1757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于2017年4月18日保全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 倩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吴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