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09刑初26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邵某某、傅某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某某,傅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09刑初261号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邵某某,男,1955年10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本市。被告人傅某某,女,1968年1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本市,暂住本市。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诉刑诉〔2017〕2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邵某某、傅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吴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邵某某、傅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邵某某、傅某某于2016年12月起,在本市四平路XXX弄XXX号XXX室,使用其掌握的赌博网站专用账户和密码登录网站,接受赌客以“百家乐”的形式进行赌博活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2017年1月3日21时许,公安人员在上述地址抓获被告人邵某某、傅某某及赌客胡某1、田某、张某某等人,并查获涉案电脑1台及赌资物等。上述事实,被告人邵某某、傅某某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证人胡某1、田某、张某某、胡某2、董某、徐某某的证言,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出具的《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案发经过》及拍摄的“百家乐”赌博网站账户截图、赃证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邵某某、傅某某结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邵某某、傅某某犯开设赌场罪罪名均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邵某某、傅某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能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邵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傅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三、缴获的赌资及犯罪工具一并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施月玲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孙琳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