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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26民初104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原告范某诉被告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蒲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某,井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陕0526民初1046号原告范某,男,197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蒲城县。被告井某,男,1974年9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蒲城县。案由: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井某分别于2014年4月6日、2015年7月15日向原告范某借款30000元、80000元,共计110000元,并书写借条两份。后双方因催要借款发生纠纷。2017年3月,原告范某诉至本院,要求被告井某清偿借款110000元。本案在审理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井某自愿清偿原告范某借款110000元,2017年5月31日前清偿30000元,剩余借款80000元于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20日前清偿完所有债务,期间每月的20日前清偿5000元。二、如被告井某三次不能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范某有权对未履行的债权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井某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明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员  路晓玲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余 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