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86民初100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8-06-08
案件名称
满广亮与徐述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满广亮,徐述东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86民初1004号原告:满广亮。被告:徐述东。本院在审理原告满广亮与被告徐述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与被告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徐述东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满广亮撤回对被告徐述东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340元,减半收取1170元,财产保全费1070元,合计224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刘国华人民陪审员 曹先智人民陪审员 赵成龙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邓文秀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