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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6民初100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8-06-08

案件名称

满广亮与徐述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满广亮,徐述东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86民初1004号原告:满广亮。被告:徐述东。本院在审理原告满广亮与被告徐述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与被告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徐述东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满广亮撤回对被告徐述东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340元,减半收取1170元,财产保全费1070元,合计224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刘国华人民陪审员  曹先智人民陪审员  赵成龙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邓文秀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