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303执44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深圳福慧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方春龙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303执440号深圳福慧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方春龙申请执行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蚌埠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蚌经劳人仲裁(2017)2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予以:1、强制执行;2、司法处罚、3、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