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311执115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8-09-19
案件名称
蔡芝营、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委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1311执1151号蔡芝营:关于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委托执行被执行人蔡芝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已对被执行人蔡芝营名下的位于宿迁市宿豫区桃李苑二期4808房产予以解除查封、对被执行人蔡芝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账户予以解除冻结,此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