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07民初84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06
案件名称
严明洁与北京盛世经典博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严明洁,北京盛世经典博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07民初846号原告:严明洁,女,1977年6月1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南昌市人,现侨居德国。委托代理人:严强(系严明洁之父),男,1945年3月1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南昌市人,武钢退休职工,住武汉市青山区。被告:北京盛世经典博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1号一层102室。法定代表人:廖慧勇。原告严明洁与被告北京盛世经典博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7日立案。原告严明洁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盛世经典博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严明洁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严明洁撤回对被告北京盛世经典博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严明洁负担。审判员 施义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周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