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222民初8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始兴县支行与雷文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始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始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始兴县支行,雷文兵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222民初87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始兴县支行,地址:广东省始兴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26698492842。法定代表人:赵本明,职务:副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涂兴和(银行职员),男,1977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始兴县。被告:雷文兵,男,1982年6月12日出生,畲族,住广东省始兴县。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始兴县支行与被告雷文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4日立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始兴县支行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始兴县支行以被告已支付清在2017年4月15日前拖欠的贷款逾期本息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始兴县支行撤诉。案件受理费3252元,减半收取计1626元,由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始兴县支行负担。审判员 邱烨强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怡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