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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208民初48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任怀进与姚声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怀进,姚声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208民初482号原告:任怀进,男,1971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木盛,安徽盛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姚声文,男,1963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原告任怀进诉被告姚声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姚声文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姚 娟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徐倩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