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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民申106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鄢珍荣、武汉万权伟业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鄢珍荣,武汉万权伟业工贸有限公司,鄢珍荣,武汉万权伟业工贸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民申106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鄢珍荣,女,1949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芳,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武汉万权伟业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左岭镇大罗村。法定代表人:彭才万,该公司经理。再审申请人鄢珍荣因与被申请人武汉万权伟业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鄂01民终73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鄢珍荣于2017年4月18日书面请求撤回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鄢珍荣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鄢珍荣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袁正英审判员  周海燕审判员  陈 川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 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