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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03执恢4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郭晓华、张建平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1303执恢42.号郭晓华、张建平:申请执行人郭晓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建平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按判决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4)宛龙梅民初字第19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