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5民初154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8-06-22
案件名称
王玉富与张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玉富,张卫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5民初1542号原告:王玉富,男,1961年12月12日生,汉族,住阜南县。被告:张卫东,男,1975年8月9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原告王玉富与被告张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2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孟献蕴人民陪审员 刘停停人民陪审员 刘丙远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李雅楠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