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29执保7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毛云飞、高爱英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9执保7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毛云飞、高爱英申请保全南阳市九洲红肥业有限公司、郑彦周、齐玉珍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财产调查及控制措施,现已将南阳市九洲红肥业有限公司、郑彦周、齐玉珍所有的财产予以保全冻结,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法应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志胜审判员 范 斌审判员 张朝凤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艾晓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