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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9执保7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毛云飞、高爱英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9执保7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毛云飞、高爱英申请保全南阳市九洲红肥业有限公司、郑彦周、齐玉珍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财产调查及控制措施,现已将南阳市九洲红肥业有限公司、郑彦周、齐玉珍所有的财产予以保全冻结,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法应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志胜审判员  范 斌审判员  张朝凤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艾晓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