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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30司惩4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乔样样与寇英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拘留决定书

法院

芮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芮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寇英杰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晋0830司惩40号被拘留人寇英杰,男,1963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芮城县西陌镇马窑村卜箕掌第八组人,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乔样样与被执行人寇英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寇英杰拒不履行本院(2016)晋0830民初44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寇英杰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