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9民初281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高玉珍与富裕堂(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玉珍,富裕堂(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9民初2810号原告:高玉珍,女,1946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被告:富裕堂(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大榆树镇下屯村北区215号103室。法定代表人:钱顺超。本院在审理原告高玉珍与被告富裕堂(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高玉珍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高玉珍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玉珍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高玉珍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孟德斌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 瑶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