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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9民初281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高玉珍与富裕堂(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玉珍,富裕堂(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9民初2810号原告:高玉珍,女,1946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被告:富裕堂(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大榆树镇下屯村北区215号103室。法定代表人:钱顺超。本院在审理原告高玉珍与被告富裕堂(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高玉珍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高玉珍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玉珍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高玉珍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孟德斌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 瑶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