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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482民初250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朱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482民初2508号原告朱某,女,1978年10月21日生,汉族,住常州市金坛区���被告张某,男,1977年8月16日生,汉族,住常州市金坛区。原告朱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公开进行了审理,并于2017年4月18日依法作出裁定,因本案涉及到个人隐私,本案裁定书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顾建中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龚秋韵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