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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81行申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乔彬与黑龙江省七星农场不服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纠纷申请再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乔彬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黑81行申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乔彬。再审申请人乔彬因诉黑龙江省七星农场不服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2016〕黑81**行初17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乔彬申请再审称,其起诉黑龙江省七星农场不服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请求撤销被告错误决定的请求,因黑龙江省七星农场执行相关的行政职能,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应由行政机关作出,农场应为行政机关,本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审裁定不予立案错误,请求撤销原一审裁定,对本案立案审理。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再审申请人乔彬一审行政诉讼的被告黑龙江省七星农场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再审申请人不服黑龙江省七星农场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向原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主张属于信访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原一审裁定不予受理正确。综上,乔彬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解释》第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乔彬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李 强审 判 员  刘宏业代理审判员  叶长青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刘 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