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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民终88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李文学与肖亚林、肖大元、侯明忠、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2017民终888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某,肖某,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侯某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1民终88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肖某。委托代理人:罗太亮,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晓晖。委托代理人:罗太亮,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侯某。原审被告:肖某。上诉人李文学因与被上诉人肖亚林、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基础工程公司)及原审被告侯明忠、肖大元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5)穗天法民一初字第2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为:1.被告肖亚林向原告赔偿医疗费1110.61元、营养费7200元、误工费13047元、交通费5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5000元,合计46857.16元;2.被告基础工程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被告侯明忠、肖大元对本案所有赔偿及诉讼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连带承担。原审法院判决: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肖亚林、侯明忠连带赔偿给原告李文学人民币5659.64元;二、驳回原告李文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50元,由原告李文学负担700元,被告肖亚林、侯明忠连带负担50元;本案鉴定费1800元,由原告李文学承担。判后,上诉人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上诉理由:1、一审法院认定肖大元未参与聚众打斗是错误的,从公安局对龙某所作笔录可知肖大元是涉案打斗参与者之一。2、一审认为无充分证据证明上诉人受损伤是肖亚林、侯明忠所致是错误的。一审已经认定上诉人受伤,公安笔录显示肖亚林和侯明忠均参与打斗,并且肖亚林并发包给我方的工程再转包给他人对涉案事件发生存在过错。3、被上诉人一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而不是50%的责任,我方受伤,而对方没有受伤,且事件的发生因对方过错引起。4、基础工程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肖亚林,肖亚林又为了私利将工程再次转包,引发矛盾,而基础工程公司未及时妥善处理双方矛盾,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一审诉讼费计算错误,让上诉人承担大部分诉讼费无法律依据,本案应按人格权纠纷收费标准收费。被上诉人服从原审判决,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对于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经审理认为:关于肖大元的责任问题,虽然在公安局所作笔录中龙某陈述称肖大元是涉事一方,但是在其之后对事件过程的具体描述中未再提及肖大元曾参与打斗,而其他多名证人及当事人也均未提及肖大元,故一审法院认定无充分证据证明肖大元参与了打斗,并无不当,本院予以认可。关于基础工程公司的责任问题,尽管该司是涉案工程的发包方,但首先肖亚林、侯明忠不是其员工,其次,涉案打斗事件系因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处理双方矛盾过程中行为过激而突发的人身侵权事件,与基础工程公司缺乏足够的紧密关联性,故上诉人要求该司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不足。关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责任的划分,根据公安局所做笔录可知,打斗事件有多人参与,场面混乱,具体谁攻击了谁、伤者是对方殴打所致还是己方误伤,均缺乏足够证据具体证明,故一审法院认为“无充分的证据证实原告所受损伤确属被告肖亚林、侯明忠殴打所致”亦符合上述情况。在此前提下,又因肖亚林、侯明忠确实参与了打斗事件,且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对事件发生及损害结果都有过错,所以一审法院判令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并无不当。关于诉讼费的交纳,由于本案为一般人身侵权案件,而非侵犯人格权案件,故上诉人主张本案应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人格权案件交费标准,无相应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既未有新的事实与理由,也未提交新的证据予以佐证自己的主张,故本院认可原审法院对事实的分析认定,即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依照《》第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00元,由上诉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谷丰民审判员  黄小迪审判员  李 婷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颖仪唐亚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