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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781刑初16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邵某某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卫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卫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781刑初168号公诉机关卫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邵某某,男,汉族,1969年9月23日生于河南省卫辉市,小学文化,捕前住卫辉市社村。曾因犯盗窃罪于2000年11月29日被卫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16年2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1日被逮捕。卫辉市人民检察院以卫辉检公诉刑诉(2016)1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邵某某犯盗窃罪,于2016年9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卫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素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邵某某到庭参加诉讼。审理期间,卫辉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2月19日建议本案延期审理,本院于2016年12月19日决定延期审理,又于2017年1月19日依据卫辉市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决定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卫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4年到2016年2月份之间,被告人邵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携带作案工具,到卫辉市区及周边入户盗窃,或趁他人家中不经常居住而入室伺机盗窃。盗窃的物品主要有酒类、邮票、床上用品、工艺品、生活用品等。经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为165485.4元。从邵某某家中的扣押物品中,除查明有失主的物品外,未查找到失主的物品共计有41594.7元,总价值为207080.1元。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邵某某的供述,被害人王某1、孟某、陈某1、郭某1、李某2、张某某、李某3、冯某、赵某2、李某4、孙某、曹某、李某5、王某2、李某6、原某、苏某1、李某7、宋某、郭某2、白某、赵某3的陈述,证人张某、程某、李某1等人的证言,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书证现场勘验笔录、被盗现场平面示意图、现场照片、扣押、发还物品、文件清单、刑事判决书、到案证明、户籍证明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八年以下予以量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邵某某对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到2016年2月份之间,被告人邵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携带作案工具,到卫辉市区及周边入户盗窃,或趁他人家中不经常居住而入室伺机盗窃。其中:1、2014年7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邵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携带作案工具到卫辉市德北街郎胡同,进入被害人李某2家中,盗窃新飞牌电冰箱一台、充气床垫一个、印有“郑英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一本。经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新飞牌电冰箱价值为1409.4元,充气床垫价值为400元,共计1809.4元。案发后,充气床垫及中国共产党章程已返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邵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李某2陈述,2014年7月20日下午发现家里被盗了,北屋、东屋和西屋门的锁被撬开,放在北屋西边卧室里的2009年11月9日以2349元购买的新飞牌冰箱被盗了,还有其丈夫郑志贤2008年下半年在新乡花400元购买的蓝色防褥疮的充气床垫也被盗了,同时陈述“郑某某”是其父亲;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盗物品的价值共计1809.4元。另有卫辉市公安局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证实被盗充气床垫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依法被扣押并返还被害人;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示意图、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位置以及状况。该起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2、2014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邵某某携带作案工具驾驶电动三轮车到卫辉市卫滨南街,趁无人之际进入被害人张某某家中,盗窃写有张某某丈夫蒋风文名字的存折一本、证件等及酒类物品。因被盗酒类已无实物、年份不详无法评估价值。上述事实,被告人邵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张某某陈述与证人张某的证言相互印证证实,张某某接到弟弟张某的电话知道家里被盗了,回到家中,发现柜子被人打开,家里的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以及一瓶五粮液酒、两瓶宁夏红酒、一瓶三十年的泸州老窖酒被盗了,证件上都有丈夫“蒋某某”的名字;另有卫辉市公安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实被盗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户名蒋风文)依法被扣押的情况;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示意图、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位置以及状况。该起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3、2014年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邵某某携带作案工具驾驶电动三轮车到卫辉市孟滨南街,趁无人之际进入被害人李某3家中,盗窃美的牌微波炉一台、玉白菜一个、红色花瓶一个、写有李某3儿子“丁某某”名字的出生医学证明。经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微波炉价值为180元、玉白菜价值为120元、红色花瓶价值为300元,共计600元。案发后,微波炉一台、玉白菜一个、红色花瓶一个、出生医学证明已返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邵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李某3陈述,2014年10月17日上午发现家里被盗,大门上的挂锁被撬,被盗一台美的牌白色微波炉,还有2010年12月份以300元价格购买的一个花瓶,2009年左右南阳喜之郎果冻厂给其的纪念品玉白菜一个以及儿子丁海伦的出生证明一份;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盗物品的价值共计600元。另有卫辉市公安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证实被盗物品依法被扣押并返还被害人;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示意图、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位置以及状况。该起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4、2014年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邵某某携带作案工具驾驶电动三轮车到卫辉市卫滨南街,趁无人之际进入被害人冯某家中,盗窃汾酒一坛、汾酒一箱、国藏酒一箱、秦池古酒九瓶、老汾王酒一箱、昵子大衣一件。经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被盗物品总价值为6159元。案发后,上述物品已返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邵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冯某陈述,2014年10月25日,发现其家被盗TCL电视机一台、雷达表一块、银镯子一对,茅台酒、五粮液酒、汾酒、剑南春酒、红花郎酒,具体每种几箱记不清了。证人程某(冯某之子)的证言证实,家里被盗一大罐汾酒,大约有10多斤,外面有盒子包装。汾酒有两三箱,每箱6瓶,秦池古酒一箱(12瓶装),老汾王酒几箱记不清了,还有红花郎酒(6瓶装),几箱也弄不清了。另外还有法院的西装式制服两件,黑色达米尼牌子的尼龙大衣一件,是2010年前后花1000多块钱买的。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盗物品的价值共计6159元。另有卫辉市公安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证实被盗物品依法被扣押并返还被害人;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示意图、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位置以及状况。该起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5、2014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邵某某携带作案工具驾驶电动三轮车到卫辉市卫滨北街,趁无人之际进入被害人赵某2家中,盗窃毛主席半身像一个、梅花大扇一个、上海手表一块、两幅画、电击棒一个。经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被盗物品总价值为530元。案发后,上述物品已返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邵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赵某2陈述,2014年11月12日发现其家被盗了,屋门的锁头坏了。被盗了工艺梅花大挂扇一把、白色瓷质毛主席半身像一尊、画(吉祥如意)二幅等物品。证人赵某1的证言证实,发现其家被盗后,其女赵某2报案了。被盗的物品还有一个电警棒,还有五块手表,其中一块是17钻的上海表,在1969年花120元购买;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盗物品的价值共计530元。另有卫辉市公安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证实被盗物品依法被扣押并返还被害人;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示意图、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位置以及状况。该起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6、2014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邵某某携带作案工具驾驶电动三轮车到卫辉市孟西,趁无人之际进入被害人孟某家中,盗窃字画四幅及带有孟某儿子警号标志的警服一套。经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被盗字画价值为300元。案发后,四幅字画已返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邵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孟某陈述,2015年元旦过后的一天,发现其家老院被盗了,屋门的锁也被撬开了,发现放在里屋柜子底下的几瓶茅台酒和尖庄酒不见了,另外其儿子的一套警服(警号是036289)以及四幅署有其儿子名字的字画也不见了。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盗物品的价值共计300元。另有卫辉市公安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证实被盗物品依法被扣押,四幅字画已返还被害人;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示意图、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位置以及状况。该起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7、2015年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邵某某携带作案工具驾驶电动三轮车到卫辉市徐庄三街,趁无人之际进入被害人李某4家中,盗窃邮票十一套、手表一块、望远镜一个。经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被盗物品总价值为2640元。案发后邮票、手表、望远镜已返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邵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李某4陈述,2015年1月28日14点多回到家时,发现卧室窗户被撬开了,屋里被翻的很乱,楼上被盗十几本邮票,另外还被盗一件青绿色的皮衣以及戒指、项链、酒等物;证人李某1(李某4之子)的证言证实,家里被盗的还有2004年300元购买的一个黑色双筒望远镜以及以1300元左右购买的日本产的西铁城牌男式方形双日历黑色表盘的手表。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盗物品的价值共计2640元。另有卫辉市公安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证实被盗物品依法被扣押并返还被害人;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示意图、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位置以及状况。该起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8、2015年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邵某某携带作案工具驾驶电动三轮车到卫辉市卫滨南街,趁无人之际进入被害人赵某3家中,盗窃印有赵某3女儿“赵某某”标志的圆盘一个及其他物品,被盗其他物品因没有实物无法鉴定。案发后,圆盘已返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邵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赵某3陈述,2014年农历12月份发现家里二楼大门被撬,刻有其女儿赵某某名字的圆盘被盗了,被盗的还有首饰、食用油、酒、衣物等;另有辨认笔录、卫辉市公安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证实被盗物品依法被扣押,圆盘返还被害人;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示意图证实案发现场的位置。该起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9、2015年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邵某某携带作案工具驾驶电动三轮车到卫辉市比干大道104号附1号王某1家,趁无人之际进入被害人王某1家中,盗窃邮票三十九册。经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被盗邮票总价值为8212元。案发后,邮票已返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邵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王某1陈述,2016年3月22日上午,发现家里被盗邮票一大箱,邮票都是从1981年到2006年其父亲集的邮票。从1981年开始每年邮政银行发行的四方联,里边包括小型章,1998年到2008年的年册(年册有两本或者三本的,共计有18本),还有其他的一些散装的本票,大概有20本,还有一本XXX的纪念领袖票,另外被盗的还有一些酒和烟、手表、手镯等物;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盗物品的价值共计8212元。另有辨认笔录、卫辉市公安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证实被盗物品依法被扣押并返还被害人;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示意图、指认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位置以及状况。该起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10、2015年3月份、12月份,被告人邵某某携带作案工具驾驶电动三轮车分两次到卫辉市卫滨南街,趁无人之际进入被害人孙某家中,盗窃被子、床单、花瓶、浴霸、酒类、孙某儿子孙知洋存折等物品。经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被子、床单等物品价值507元;花瓶、浴霸、酒类等物品价值为4968元,总价值为5475元。案发后,被子、床单、花瓶、浴霸、酒类、存折等物品已返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邵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孙某陈述,大年三十回卫滨南街老院时,发现街门里面的穿条上的挂锁被撬坏,二楼东边卧室内抽屉内的集邮册被偷走了,被盗的还有粗布床单四五条,黄色玉石花瓶一个,高约30公分;红色钧瓷花瓶一个,高约60公分;还有其儿子孙某某存折一个以及一些酒类,另外1996年花三四百元购买的浴霸也被盗了。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盗物品的价值共计5475元。另有辨认笔录、卫辉市公安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证实被盗物品依法被扣押并返还被害人;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示意图、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位置以及状况。该起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11、2015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邵某某携带作案工具驾驶电动三轮车到卫辉市卫滨北街19号苏某2家,趁无人之际进入被害人苏某2家中,盗窃被子、床单等家纺用品六件,摆件、砚台等四件工艺品、苏某2爱人张某某银行卡及申请表。经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子、床单等家纺用品六件价值为522元;摆件、砚台等工艺品四件价值为460元,总价值为982元。案发后,上述物品已返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邵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苏某2陈述,2015年5月1日发现其家被盗,院门的碰锁的锁头被敲掉,防盗屋门被撬,被盗的有水貂被一床(黑色塑料软包装,侧面透明)、蚕丝被一床、太空被二条、床罩二床、茶花牌床单二床,还有深色的砚台一方被盗(外边雕花)、紫纱杯一个、青花双喜字瓷盆一个、金色的鼎样式的摆件一个、金色的蟾蜍摆件一个,虎头型腰带扣一个。还有客厅茶几上2000年以200元左右买的一个五牛镀金图摆件;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盗物品的价值共计982元。另有卫辉市公安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证实被盗物品依法被扣押并返还被害人;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示意图、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位置以及状况。该起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12、2015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邵某某携带作案工具驾驶电动三轮车到辉县市城关镇新桥新村5条26号,趁无人之际进入被害人白某家中,盗窃被子、毛毯等家纺用品三件、户名为“牛某某”、“白某”“白某某”的银行卡三张。经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子、毛毯等家纺用品三件价值为187元。案发后,上述物品已返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邵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白某陈述,2015年4、5月份,发现其家被盗,门锁被撬,屋内被翻,被盗二床太空被,大概值400元。毛毯二条,均为花色,一条为粉色,一条为黄色,共计600元。粗布床单4条,彩色条状,价值200元,白布半匹,大概价值300元,还有户名为“牛某某”、“白某”、“白某某”的三张银行卡;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盗物品的价值共计187元。另有卫辉市公安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证实被盗物品依法被扣押并返还被害人;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示意图、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位置以及状况。该起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13、2015年6、7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邵某某携带作案工具驾驶电动三轮车到卫辉市环城加油站对面郭某2家,趁无人之际进入被害人郭某2家中,盗窃盖有郭某2爷爷“郭某某”印的读报手册一册等物品。上述事实,被告人邵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郭某2陈述,2015年6、7月份的一天,具体日期记不清了,其家老院被盗,院门完好,屋门被撬开。盖有其爷爷“郭某某”印的读报手册一册等物品被盗;另有现场方位示意图证实案发现场的位置。该起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14、2015年上半年的一天,被告人邵某某携带作案工具驾驶电动三轮车到卫辉市友谊新村中区,趁无人之际进入被害人曹某家中,盗窃电视、电脑、纪念币、邮票等物品。经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物品总价值为7272元。案发后,上述物品已返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邵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曹某(曹中林之子)陈述与曹中林的证言相互印证证实,2015年9月4日回家发现正屋门被从里面反锁,打开门后发现家里被盗,被盗物品有2012年在西门桥商场以2100多元买的长虹牌黑色32寸液晶电视机、戴尔电脑、奥运题材的邮票册20多本、北京纪念品、四伟人像、福娃钥匙链、毛主席纪念章、SONY袋子、福娃纪念章、小藏刀、红色盒子及布袋、火炬纪念币、奥运纪念币、指甲钳盒、百度布袋、红色小包、护身符、速汇通纸袋、紫色透明袋子、黑色HELLOKITTY袋子、银色罐子、观音像、辽西化石、鱼化石、全图增评金玉缘、老版五毛、五块纸币和美元;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盗物品的价值共计7272元。另有辨认笔录、卫辉市公安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证实被盗物品依法被扣押并返还被害人;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示意图、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位置以及状况。该起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15、2015年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邵某某携带作案工具驾驶电动三轮车到卫辉市卫水小区60号,趁无人之际进入被害人李某6家中,盗窃九阳电饭锅、纪念册、龙泉剑、洪湖水岸澡票三张等物品。经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为1940元。澡票折合价值为30元,总价值为1970元。案发后,上述物品已返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邵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李某6陈述,2015年10月23日上午,回到家发现防盗屋门上的锁有撬动的痕迹,进屋后发现楼上楼下都被翻的乱七八糟,一楼西侧靠北墙的防盗窗被撬开了一个口,经清点,发现一楼客厅东门旁的一把工艺品宝剑以及客厅抽屉里面的洪湖浴池澡票、交通浴池澡票,还有客厅后面的餐厅内的一个电饭锅被盗;被盗的还有行车记录仪、酒类、纪念币等物品;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盗物品的价值共计1970元。另有卫辉市公安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证实被盗物品依法被扣押并返还被害人;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示意图证实案发现场的位置以及状况。该起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16、2015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邵某某携带作案工具驾驶电动三轮车到卫辉市北关西街,趁无人之际进入被害人原某家中,盗窃龙泉剑一把、五粮液酒头五瓶。经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龙泉剑一把价值为120元。案发后,上述物品已返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邵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原某陈述,2015年11月27日,其回到老院,院门完好,屋门锁被撬坏了,一楼被翻的很乱,厨房的窗户有被撬动的痕迹,被盗了1996年或者1997年在开封龙庭公园以120元买的一把龙泉剑,原色的木头剑鞘,剑身上有龙泉两字;还有五粮液酒头五瓶,另外被盗的还有茅台、剑南春等牌子的酒以及其他物品。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盗龙泉剑的价值共计120元。另有卫辉市公安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证实被盗物品依法被扣押并返还被害人;现场方位示意图证实案发现场的位置。该起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17、2015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邵某某携带作案工具驾驶电动三轮车到卫辉市北关西街,趁无人之际进入被害人宋某家中,盗窃写有“宋某”名字的储蓄册一本等物品,因被盗物品不具备价格评估条件,未进行价格评估。上述事实,被告人邵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宋某陈述,2015年11月份的一天,邻居原某告诉其家被盗,其回来后发现家里被盗了几瓶瓷瓶的赊店酒以及写有其名字的储蓄册一本;另有卫辉市公安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实被盗物品依法被扣押的情况;现场方位示意图证实案发现场的位置。该起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18、2015年12月份中旬的一天,被告人邵某某携带作案工具驾驶电动三轮车到卫辉市交通浴池向南150米路西,趁无人之际进入被害人李某7家中,盗窃切割机五台、电子壁画、瓷盘、交通浴池澡票五十张、硬币、纸币73元。经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切割机、电子壁画、瓷盘价值为1280元,澡票折合50元,总价值为1403元。案发后,上述物品已返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邵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李某7陈述,2015年12月份中旬的一天,发现其家被盗,屋里翻的乱七八糟,窗户上的防盗网被弄坏了,被盗2009年花1000元左右买的电动壁画一个,四五个切割机,每台2**元左右,还有零钱,总共有70元左右,交通浴池的澡票450张以及一个工艺品瓷盘、棕榈银质圆盘、玉笔筒;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盗物品的价值共计1280元。另有卫辉市公安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证实被盗物品依法被扣押并返还被害人;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示意图、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位置以及状况。该起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19、2015年12月份,被告人邵某某携带作案工具驾驶电动三轮车到卫辉市北仓西街,趁无人之际进入被害人陈某2家中,盗窃警服、手表等物品。因手表等物品不具备价格评估条件,未进行价格评估。上述事实,被告人邵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陈某1(陈某2之弟)陈述,2015年12月份,其打开其哥哥陈某2家的街门,发现屋门穿条上的锁被撬了,后经打电话和陈某2确认,发现陈某2放在屋里的手表、酒和警服被盗了;另有卫辉市公安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清单证实被盗物品依法被扣押的情况;现场方位示意图证实案发现场的位置。该起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20、2015年12月份中旬的一天,被告人邵某某携带作案工具驾驶电动三轮车到卫辉市实验小学北侧,趁无人之际进入被害人王某2家中,盗窃超能牌电瓶四块、全兴酒两瓶、南天府澡票五十七张、存折及身份证。经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超能牌电瓶价值为288元,澡票折合114元,全兴酒价值为100元,总价值为502元。案发后,上述物品已返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邵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王某2陈述,2015年12月13日或者14日。其回到家发现门锁完好,但是一楼客厅西边的窗户的防盗网被撬开,客厅放着的小刀牌踏板式电动车的五六块电瓶被盗了,卧室梳妆台内的南天府浴池的澡票约80张被盗了,还有一些白酒也被盗了;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盗物品的价值共计502元。另有卫辉市公安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证实被盗物品依法被扣押并返还被害人;现场方位示意图证实案发现场的位置。该起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21、2016年1月份左右,被告人邵某某携带作案工具驾驶电动三轮车到卫辉市交警大队对面胡同郭某1家,趁无人之际多次进入被害人郭某1家中,盗窃邮票二十四套、工艺品、书法字画、现金2000元等物品。经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邮票价值为6099元、工艺品价值为17445元、书法字画价值为85200元,总价值为110744元。案发后,上述物品已返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邵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郭某1陈述,2016年1月13日回老院时发现被盗,大概有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牌子的酒被盗,具体有多少件弄不清了,还有一些字画被盗,有些是零星放在屋里的,有些是装在一个红皮箱里面,具体有多少也弄不清,还有一些邮票年册及纪念邮票,具体有多少本记不清了,有特征的几样东西是上面写有XXX三个字,还有封面上写有魅力洛河、焦裕禄、奥运会、焦作风光的本子。另有岫岩玉挂件一套,还有些摆件及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纪念币等被盗了,其能辨认出来,保险柜里面的2000元现金也被盗了;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盗物品的价值共计108744元。另有卫辉市公安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证实被盗物品依法被扣押并返还被害人;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示意图、指认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位置以及状况。该起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22、2016年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邵某某到卫辉市京楼市场后李某5家,趁无人之际进入被害人李某5家中,盗窃木象一个,石头花瓶一个、中国钧瓷一盒、心中的红太阳金箔画一套、二锅头二瓶、剑南春酒十一瓶、衬衣、单裤等物品。经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为16580元。案发后,上述物品已返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邵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李某5陈述,2016年2月份的一天,其家被盗了棕色的木象一个、石头花瓶一个、中国钧瓷一盒、心中的红太阳金箔画一套、二锅头二瓶、剑南春酒十一瓶、衬衣、单裤等物品。卫辉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盗物品的价值共计16580元。另有卫辉市公安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证实被盗物品依法被扣押并返还被害人;现场方位示意图证实案发现场的位置以及状况。该起事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以上被盗财物价值为165485.4元。另外,本案另有物证电动三轮车、木棍、撬棍、扳手、液压钳、绳子、螺丝刀、钢筋棍;书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证明表、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证明书、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鉴定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授权书、委托书、刑事判决书、到案证明、户籍证明等证据证明案件相关事实。本案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破坏性手段,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邵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邵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刑事处罚,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邵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2月3日起至2024年2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作案工具电动三轮车一辆、木棍二根、撬棍二根、锤子一个、扳手一个、液压钳一个、绳子一条、螺丝刀一个、钢筋棍二根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责令被告人邵某某退赔被害人郭某某2000元,退赔被害人李某某12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张家坡审 判 员  丁 凌审 判 员  王朝峰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贾兆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