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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06民初第532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季俊凤与张金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06民初第5329号本院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对原告季俊凤与被告张金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鄂0106民初第532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民事判决书第1页第12行中:“2016年11月11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补正为“2016年11月11日、2016年12月14日两次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民事判决书尾部落款“审判长彭夙、人民陪审员马汉中、人民陪审员苏华艳”,补正为“审判员彭夙”。审判员  彭夙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郭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