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523民初158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09
案件名称
延廷俊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饶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延廷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523民初1588号原告:延廷俊,男,1984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广饶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宝玉,山东玉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杜丽媛,山东玉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府前大街67号。负责人:刘修顺,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延廷俊诉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延廷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延廷俊负担。审判员 魏保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常靖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