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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704民初59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谭美顺与深圳市深中看房网络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美顺,深圳市深中看房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704民初599号原告:谭美顺,住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被告:深圳市深中看房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法定代表人:李小勇。原告谭美顺诉被告深圳市深中看房网络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1日立案。原告谭美顺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院宣判前提出撤诉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及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谭美顺撤诉。案件受理费56元,减半收取计28元,由谭美顺负担。审判员  黎成继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宝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