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302民初87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原告梁宇诉被告石学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302民初873号之一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对原告梁宇与被告石学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黑0302民初873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一、(2017)黑0302民初873号民事裁定书第一页倒数第四行中的“黑G×”补正为“黑G×”。二、(2017)黑0302民初873号民事裁定书第二页正数第三行中的“黑G×”补正为“黑G×”。审判员 刘玉玲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名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