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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302民初87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原告梁宇诉被告石学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302民初873号之一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对原告梁宇与被告石学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黑0302民初873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一、(2017)黑0302民初873号民事裁定书第一页倒数第四行中的“黑G×”补正为“黑G×”。二、(2017)黑0302民初873号民事裁定书第二页正数第三行中的“黑G×”补正为“黑G×”。审判员  刘玉玲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名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