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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03执恢3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樊华与被执行人南阳市博远融达投资有限公司、王玉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1303执恢32号南阳市博远融达投资有限公司、王玉瑞:本院执行的樊华申请执行南阳市博远融达投资有限公司、王玉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经双方协商,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执行金额325421元,申请人樊华已领取,并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