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03执恢3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樊华与被执行人南阳市博远融达投资有限公司、王玉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1303执恢32号南阳市博远融达投资有限公司、王玉瑞:本院执行的樊华申请执行南阳市博远融达投资有限公司、王玉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经双方协商,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执行金额325421元,申请人樊华已领取,并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