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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琼行赔终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海南万凯仙人掌开发有限公司与儋州市人民政府、儋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赔偿行政赔偿裁定书

法院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南省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海南万凯仙人掌开发有限公司,儋州市人民政府,儋州市国土资源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赔 偿 裁 定 书(2017)琼行赔终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海南万凯仙人掌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儋州市文化路万凯文化广场。法定代表人吴兆宗,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洪超,该公司副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儋州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市政府办公大楼。法定代表人朱洪武,该市市长。委托代理人符定福,儋州市法制办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唐符力,儋州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科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儋州市国土资源局,住所地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法定代表人吴才高,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唐符力,儋州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科长。上诉人海南万凯仙人掌开发有限公司因其诉被上诉人儋州市人民政府、儋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琼97行赔初4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海南万凯仙人掌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海南万凯仙人掌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是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海南万凯仙人掌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hfaq9rbtpicw25mexh审判长  黄胜敏审判员  王 华审判员  麻红丽书记员  王 婉附:本裁定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