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726执23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马文生、马占全与王开满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文生,马占全,王开满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726执236号申请人:马文生,男,汉族,村民。申请人:马占全,男,汉族,村民。被申请人:王开满,男,汉族,村民。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马文生、马占全与被执行人王开满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2017)陕0726民初309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王开满应履行执行款95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了全部执行款,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2017)陕0726民初309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韩辉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许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