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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723执27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李某某申请执行高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洋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723执274号申请人,李某某,被执行人,高某某。申请人李某某依据已经生效的(2016)陕0723民初168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高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2万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高某某将自己应给付的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已经领取,全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执行员 杨 睿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贾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