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723执27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李某某申请执行高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洋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723执274号申请人,李某某,被执行人,高某某。申请人李某某依据已经生效的(2016)陕0723民初168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高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2万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高某某将自己应给付的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已经领取,全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执行员 杨 睿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贾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