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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9执2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刘振涛与谢勇杰、乔月凯、张严开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振涛,谢勇杰,乔月凯,张严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9执28号申请执行人:刘振涛,男,汉族,1974年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南府店村。被执行人:谢勇杰,男,汉族,1980年生,住伊川县城关镇北府店村。被执行人:乔月凯,女,汉族,1980年生,住河南省伊川县白沙镇。被执行人:张严开,男,汉族,1989年生,住河南省伊川县城关镇。本院于2017年1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伊川县人民法院(2015)豫0329民初293号民事判决书即刘振涛申请执行谢勇杰、乔月凯、张严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关于本案,申请人于2017年4月17日提出撤诉申请,伊川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裁定如下:终结伊川县人民法院(2017)豫0329执2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敬章审判员  李伟平审判员  马富伟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