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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91刑初13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杨某136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91刑初136号被告人杨某平盗窃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作出了(2017)苏0591刑初144号刑事判决。现因被告人杨某平于2017年4月18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为明确刑期起止日期,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3页倒数第7行“刑期终止日予以顺延”后;现补充:“,即自2016年9月1日起至2017年7月16日止”。审判员 童 康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顾云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