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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1026民初17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8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贡娜诉郭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安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贡娜,郭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西省安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1026民初176号原告:贡娜,女,1991年6月9日出生。被告:郭凯,男,1992年4月25日出生。原告贡娜诉被告郭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原告贡娜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贡娜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贡娜负担。审判员  丁清亮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欢 来自: